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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会计分享固定资产折旧范围的规定

来源:重庆渝中区会计培训学校 发布时间:2022/7/29 18: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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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折旧范围的规定

  会计准则对折旧范围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其应用指南从两个方面对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予以规定的:

  (1)可以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①所有固定资产。这里所称的固定资产必须符合会计准则对所规定的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②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2)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①提足折旧固定资产。已经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不论使用与否均不得计提折旧。②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单独入账的土地应当作为无形资产处理。③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报废了也就不再满足会计准则所规定的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了,自然不能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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